直升机不适航情况

天气原因

包括但不限于云底高于300米、能见度低于2公里等情况)空中管制、法律法规等客观因素限制;

日出前日落后

※ 由救援机构运控及飞行技术人员判定以上标准是否成立。

适合申请情况

一般伤情与受伤机制

修正创伤评分小于12级;
生命体征不稳定(例如低血压或者心搏过快)
小于12岁 大于55岁或孕妇有明显外伤;
多重系统伤害(例如躯干的长骨骨折,两个以上身体部位的伤害);
弹出车外;
行人或骑士遭机动车辆撞击;
同乘客人有人死亡;
地面人员判断乘客舱严重损害;
头颈胸腹骨盆的穿刺伤;
头胸腹部骨盆的穿刺伤;
高出坠落;

神经学状况

昏迷指数小于10;
意识程度恶化;
头颅骨折;
具有神经学障碍的脊柱(髄)损伤;

胸部伤情

严重的胸壁伤害(例:连枷胸)
气(血)胸
怀疑心脏受伤

腹部及骨盆伤势

钝性伤害后的明显腹痛;
明显可视的压迫性安全带伤痕或腹壁挫伤;
乳线以下明显的肋骨骨折;
两处以上的长骨骨折

骨骼及肢端伤情

完全或不完全肢体性断离(手指 足趾除外);
须立即手术(例如,再植考虑)的手指节断离伤害且地面运送无法符合要求;
累及血管损伤的骨折或脱臼;
肢端缺血;
开放性的长骨骨折;
两处以上长骨骨折;

严重烧伤

烧伤体表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者;
累及头 颈 颜面 手 脚或会阴部的烧伤;
吸入性烧伤;
电烧伤或化学物质烧伤;
烧伤合并其他伤害;

溺水

近乎溺水的病人

高原反应

发生严重高原反应及其并发症